而且她知道,就算她说出来也没有人会相信她。因为人们宁可相信一个受到伤害的可怜的母亲,也不会相信一个被嫉妒之火烧坏了心肠的女人。
永徽五年(公元654年)的这桩“女婴猝死”案直到千百年后仍然是一个未解之谜。按照相关正史的记载,人们普遍认为是武昭仪亲手扼死了自己的女儿,以此嫁祸于王皇后。然而后世史家却不断有人提出质疑,理由是“虎毒不食子”,尽管武则天在对付政敌的时候确实非常残忍,可是作为一个母亲,她怎么可能对自己的亲生女儿下此毒手呢?
论者从普遍人性与人之常情的角度提出质疑,应该说是不无道理的,但他们却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那就是——武则天从来就不是一个可以按世俗规范去衡量、可以用常情去揣度的人物。如果一般的道德规范可以束缚武则天,那她就绝不可能成为中国历史上独一无二的女皇帝;如果世间的常情常理可以界定武则天,那她一生中大多数所作所为就通通变成不可理喻的了,又何止杀婴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