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卢梭提出了基于“公意”的政治共同体思想,以社会契约的形式进行共同体的建构。卢梭的共同体思想,经历了从私意到众意,再到公意的逻辑论证阶段。①在私意阶段,卢梭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导致人的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的不同,使一部分人欺凌另一部分人,甚至奴役另一部分人,这就要求人们建立起一个共同体,以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②在众意阶段,为了将人们结合起来以其共同的力量之和与自然相抗衡,要追求共同利益,跳脱私意的樊篱,人与人之间需要签订社会契约。在公意阶段,为了实现人类平等和自由,签订社会契约建立政治共同体,让每个人都能以自己全部的力量,接受最高的公意指导,并接纳每一位成员作为整个社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③
四、19世纪后的共同体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