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缪勒
德国的缪勒创建和传播的神经特殊能量学说(doctrine of specific nerve energy)是19世纪最初几十年最重要的神经生理学理论。
他将神经特殊能量学说概括为以下8条感觉的一般定律。
(1)凡是外部原因所能引起的感觉,都可由引起神经状态变化的内部原因引起。
(2)同一内部原因,在不同的感官会引起不同的感觉——在每一感官内引起它所特有的感觉。
(3)同一外部原因,在每一感官之内,随神经性质的不同,会引起不同的感觉。
(4)每种感官神经的特有感觉,可由一些不同的内部的和外部的原因引起。
(5)一种外界原因经过神经的传导而影响感觉中枢,感觉中枢接受一些关于感觉神经的性质或状态的知识,这就是感觉。
(6)每种感官的神经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质和能力,不可互相替代。
(7)在脑内神经的中枢部分,可以接受其特殊的感觉,而不必借助于外部感官相连接的那些末梢。
(8)感觉神经借助于外部原因,不仅将它们本身的状态,而且将外部客体状态的性质和变化传达到感觉中枢,由此获得关于外界的信息将随着各感官及神经的性质或能而有所不同。
缪勒片面夸大了感觉对感官的依赖性,陷入了主观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但是,他在生理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主观映象依赖反映机构的问题,促进了对感觉外周神经机制的研究:他用“能”的概念代替“动物精气”“神经力”等神秘的概念等,对后来的实验心理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