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起草的《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简称JOBS法案)由美国众议院通过;同年4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JOBS法案,使之正式成为法律。JOBS法案将关于互联网上为各种项目、事业甚至公司筹集资金的行为得到法律确认,该法案成为美国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重要法律。
关于众筹的相关规定,在2013年9月16日,我国证监会通报了淘宝网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并予以叫停。其中,叫停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
至此,被称为中国式“众筹”,即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行为被首次界定为“非法销售证券活动”。虽然众筹模式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考虑到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国内的众筹网站尚不适宜简单复制美国模式,必须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众筹之路才更具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