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从程高本整理、刻印时间上来看,高鹗若要续后四十回没有任何可能。
红学家周策纵先生,仔细研究了高鹗在程高本中的序言,认为程伟元邀请高鹗一起整理《红楼梦》期间,可以由高鹗支配的时间非常短,高鹗不可能在那么短的时间里,会续写出后四十回。他说:“高鹗实在没有著作权。他在乾隆五十六年(1791)的春天才得由程伟元出示书稿,到同年冬至后五日,工竣作序,这中间只有十来个月的时间。”“程甲本单说排印就需要六个月,高鹗修补百二十回全稿的时间只有四个月”,除去校订整理前八十回,所剩时间“试问哪儿还来得及补作后四十回二十三万七千字的大书?”因此,“我们决不能把《红楼梦》三分之一的著作权就这样轻易地送给他!” 应该说,周先生的上述看法不无道理,想一想,第一回中说曹雪芹“批阅十载,增删五次”,最后还“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可见“增删”的工作并不容易。曹雪芹都尚且艰辛如此,高鹗又如何能在十分短暂的时间内,还来得及续写出后四十回的书稿呢?难道高鹗比原作者还高明,也是一位不世出的文学天才?
另外,续写《红楼梦》后四十回,应该要比重写一部书的难度还要大,因为它不能由作者随心所欲地去发挥,而是要根据前八十回的故事、人物以及留下的伏笔等等去续写,所受的制约实在是很多,稍有不慎就会方枘圆凿、前矛后盾、张冠李戴、首尾脱节,而要续写得稍微能看过眼,必须花大量的时间去反复研究前八十回,这样续写起来才能不至于走大样。而这样复杂艰巨、耗时费力的工作,即使让原作者去做,他恐怕也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高鹗又如何会在数月内做完呢?这实在是不可想象的。因此,高鹗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将《红楼梦》书稿作以整理,基本达到当时付印的标准,应该说没多大问题;而要在同样短的时间内续写出后四十回,并且写到现在我们看到的这种程度,应该说完全没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