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租赁涉及的主体比较多,不仅包括出租人、承租人,还包括租赁项目建设的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监理承包商、设备供应商以及贷款融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阶段涵盖了项目融资建设、租赁、移交三个阶段,操作模式比较复杂,适用范围并不广。
◆捆绑式融资租赁
捆绑式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创新的成果,又被称为“三三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支付的保证金与首付款大于等于租赁标的价款的1/3,厂商在交付设备时大约能获得1/3的货款,余款在一半租赁期限内分批支付,租赁公司的融资强度大约为1/3。在这种模式下,厂商、出租方、承租人均承担一定的风险,改变了过去出租人独自承担风险的局面。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指的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向指定的供货商购买指定的租赁物,将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按照约定收取租金。其中,租金是根据租赁物投入生产后所产生的现金流计算出来的,租赁收益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共享。在这种模式下,租金分成包括三部分,一是购置成本,二是相关费用,三是项目预计收益由出租人分享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