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亡之后,这一制度在清朝初年又出现过一个小小的反复。天命十一年(1626年),68岁的努尔哈赤病死,令大妃阿巴亥殉葬,诏曰:“俟吾终,必令殉之。”阿巴亥为了保全几个儿子,盛装自尽,年仅37岁。实际上,除了阿巴亥以外,努尔哈赤生前侍奉他的四位宫女也一块儿殉葬了。
据传,在清康熙皇帝之前的清世祖福临、清太宗皇太极与努尔哈赤一样,死后都有活人殉葬。一直到康熙年间,御史朱斐针对此恶习上书曰:“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或许这个反对意见起了作用,或由于其他更复杂的原因,康熙十二年(1673年),开始明令禁止八旗包衣佐令以下的奴仆随主殉葬。从此,帝王死后的殉葬制才算真正退出中国历史舞台。
透过几千年漫长而惨烈的人殉事例与制度,真让人生发出鲁迅先生在看到明代“以剥皮始,以剥皮终”的黑暗政治和残酷刑罚之后的感慨:“自有历史以来,中国人是一向被同族和异族屠戳,奴隶,敲掠,刑辱,压迫下来的,非人类所能忍受的痛楚,也都身受过,每一考查,真教人觉得不像活在人间。”(鲁迅《且介亭杂文·病后杂谈之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