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尼曰:死生存亡,穷达贫富,贤与不肖毁誉,饥渴寒暑,是事之变,命之行也。[210]
这里的“命”与上面的略有不同,相当于事,它的存在方式(行)与“事之变”相当,当此变者,不仅有正面的,还包括反面的现象,不论是自然,还是社会现象,都是如此。
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人之有所不得与,皆物之情也。[211]
吾思夫使我至此极者,而弗得也。父母岂欲吾贫哉?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天地岂私贫我哉?求其为之者而不得也,然而至此极者,命也夫![212]
所谓命,就是天,就是性情,人不能参与其间,而且无能为力,不仅无能为力,甚至对它的所以然也是不可致诘的。这样的命,实际上就是某种不可抗拒的客观必然性。
《说文》口部:“命,使也,从口令。”段玉裁:“令者,发号令也。君事也。非君而口使之,是亦令也。故曰:‘命者,天之令也。’”[213]对臣而言,君之令,是不可抗拒的;对人而言,天之令,同样是不可抗拒的。庄子所说的命,即自然的性情,也就是天之令,当然也是不可抗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