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弱国无外交。在法国政府的胁迫下,总理衙门被迫同意与法国举行谈判。经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商定各款后,4月9日,法国公使向总理衙门提出关于上述(2)(3)(4)项要求的照会,并声明“不准动一字,限明日复”。
第二天,总理衙门以照会照录法方来文“不动一字”,答复承允,同时又以另一照会对法国4月4日关于不割让西南边省要求的照会也给予肯定性的答复。实际上清政府完全同意了法国政府3月13日的四项要求,即:(1)法国得自越南边界至云南省城修筑铁路一条;(2)同意将广州湾租借给法国99年;(3)中国将来设立总理邮政局专派大臣时,“所请外国官员,声明愿照法国国家请嘱之意酌办”;(4)清政府声明对于越南临近各省,绝无让与或租借他国之理。
根据这几项换文,法国在西南三省的势力范围进一步得到巩固和确立,特别是广州湾的租借,使法国在广东沿海距香港不远的地方建立了自己的据点,以便与英国在华南地区争夺势力范围。4月22日,法国国旗在广州湾升起了,尽管这个租借条约直至5月27日才送交给总理衙门,至于清政府的最终批准则是190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