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2月23日,中国法定年节假日为7天(新年一日、春节三日、劳动节一日、国庆纪念日二日) 1999年9月18日,法定年节假日增至10天(新年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 2007年12月14日,法定年节假日增至11天(新年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2013年12月11日,春节3天由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修订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中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22—2030年)》提出,优化全国年节和法定节假日时间分布格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节气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