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诉诸暴力有它自身特殊的规矩,这些规矩后来发展为严格的法律系统和条文,凑在一起构成一曲最为庄严的闹剧——一座专门敬拜愚昧之神的庙宇。一般的情况是,两个勇猛的人为了小事争执(比较大的事件仍需要法庭解决),两人之中比较聪明的一个自然会让步,他们将同意各持己见。
事实告诉我们,无数不承认武士荣誉的一般人,都会听任争执自然发展。一般人动武而使对方致命的比例,只是占例行决斗之阶层的百分之一,在整个社会的数目上恐怕还不到千分之一。这些人连打斗事件也是罕见的。
真正欣赏自身的价值,会让我们对于他人的侮辱漠不关心。但是如果我们无法不憎恨他人的侮辱,少许的世故和教养会帮助我们隐藏愤怒,不失面子。只要我们能消除有关荣誉的迷信(认为人一受侮辱,荣誉就告消失,只有以牙还牙,荣誉才可望恢复),侮辱和贬抑他人就会像是输家取得胜利的一场打斗。这将会像蒙惕(Vincenao Monti)所说的,“责骂人”好像是教会的游行,它总归是要回到起点的。如果人们能这样看待侮辱,我们就无须粗口回骂,以证明自己没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