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西欧中世纪复兴的思想文化因素02
由于波隆那大学的法学教师均为波隆那公民(这也是取得法学教师资格的一个必要前提),享有波隆那市民所享有的权利和保护,因而在波隆那大学并不存在势力强大的教师行会,所以学生自治便成为波隆那大学的典型特征。波隆那大学学生自治的形成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波隆那大学学生都是年龄较大并且具有一定社会生活经验的人,他们具有极强的自治能力,这为实现自治提供了条件;其次,波隆那作为13世纪典型的工商业城邦,其世俗因素要远远强于教会力量,因此和巴黎大学学生享有教会保护不一样,波隆那大学的学生必须寻求自我保护,以处理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冲突;最后,波隆那大学的学生自治与学生对公民权的追求有着很大的关系。道森认为,这时期的波隆那大学“像城市公社一样,是以共同誓约的道德关系与法律关系为基础的学生公社”[64]。公民权作为公社的主要体现自然成为波隆那学生追求的目标。对此,拉什代尔(Rashdall)曾有过精辟的论述。他认为:“学生的大学代表了这类人的这么一种努力,即为自己缔造一种人为的公民权,以代替他们在追求知识或进步的时候暂时的公民权。并且,一个Studium(学府)对它所在城市的商业事务的极大重要性,可以解释自治城市为什么最终乐于承认学生大学,尽管这种让步并不是没有经过一场斗争的。”[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