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天生害怕得罪人,因此,为了避免无端惹出乱子,就算有五百人知道内情,也不会有人去报告。有一个典型的例子,让一个中国仆人把蓄水池里的水倒进容器以备后用,他却把水全部倒进了井里。这样,他表面上是俯首听命了,但在实际效果上却适得其反。雷尼博士说过一件事:一个厦门官员把一份公文剪成两部分,又把后半部分放到前面,这样读起来就很费解,而他的目的就是不让别人读懂。中国官员在与外国人打交道时,经常使用这种伎俩,因为他们不想使外国人满意。
在中国,经常发生规避策略与法律制裁相冲突的事情。某位行政官判处一名罪犯戴两个月的木枷,只有到晚上才能卸下来。但是,只要这名罪犯在“最关键的地方”明智地花点钱,行政官的命令就可以打折扣了。犯人只需在行政官出入衙门时带上木枷装装样子,其他时间都可以解除这个令人厌恶的负担。那么,行政官难道不知道贿赂可以使判决无效?他是否应该突然杀个回马枪,以便找出违背命令的明显证据呢?他没有这样做,他明白判决一经宣布,就不会得到重视。因此,他早就把服刑期延长了一倍了。外国人经过不断观察,发现类似的事情有很多,这全是由中国各部门官员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造成的。上级指示下属说,要注意采取某个措施,下属尊敬地报告说,已经采取了这个措施。而在实际上,这期间什么什么措施也没有采取。在许多情况下,事情就到此结束了。但是,如果上级不断施压,而且命令很急迫,下属就会把这种压力转移给再下一级的官员,并把上级的指责转嫁过去,直到这种压力全都耗尽。随后,一切又恢复如初了。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