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贾先生在公司午餐吃外卖时,吃出一只蟑螂。气愤的贾先生向商家索要1000元赔偿被拒绝,选择起诉商家至法院。近日,经过两审法院审理,贾先生最终获赔餐费20.9元以及1000元的赔偿金。 贾先生提供的一份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当天中午1点多,贾先生正在办公室里吃外卖,突然说自己吃到了蟑螂,并从座位上站起,表达自己的不满。同时,贾先生还有呕吐的动作。之后,两个同事也起来与贾先生交谈,查看了外卖。 贾先生随即向外卖平台申请了理赔,获赔41.8元。之后,贾先生打电话给商家,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但遭到了商家的拒绝。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一审法院认为贾先生的主张于法有据,判决商家应该向贾先生赔偿餐费损失20.9元以及1000元的赔偿款。商家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贾先生当时未将食品原物交给商家及食药监,仅提供了照片,证据不足。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贾先生提交的视频、照片等证据,可以证明贾先生在食用被告公司提供的餐食当中吃出了蟑螂等不应出现在餐食中的污秽物或不洁物,被告虽不予认可,但未能提交证据予以反驳,被告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于食品安全负有相应的责任,贾先生的主张于法有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徐慧瑶 流程编辑:U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