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的目标之三:悦耳
我所提及的三个特征中,最后一个是和谐悦耳。你是否认为悦耳之音重要,取决于你耳朵的敏感程度。许多读者和令人钦佩的作家都缺乏这一品质。正如我们所知,诗人擅于使用头韵。他们相信声音的重复会产生美感。但我不认为散文也应如此。在我看来,在散文中,头韵只适用于特殊的情况。若随意使用,听起来就会产生令人不快的感觉。但随便使用头韵的现象太普遍了,使人们只能勉强接受。许多无所顾忌的作家会把两个押韵的词放在一起,把一个怪诞的长形容词和一个怪诞的长名词连在一起,或者在一个词尾和另一个词头之间加一个辅音连词,使你几乎发不出声。这些例子还只是小巫见大巫。我讲这些只是为了证明,若是细心的作家写了这样的东西,那只能是因为他们没长耳朵。文字有分量、声音和外形,只有考虑到这些,才能写出一个优美动听的句子。
我读了很多关于英语散文的书,但发现从中受益甚微。它们大多数模糊不清,过度理论化,充斥着责备的言语。但对于福勒(Fowler)的《英语用法词典》(Dictionary of English Usage),就不能这样说了。这是一本有价值的书。我认为没有人的写作水平好到无法从中学到很多东西的程度。这是一本生动有趣的读物。福勒喜欢简约、直率和常识。他对矫揉造作不能容忍。他有一种感觉:习语是一门语言的支柱,他非常提倡原汁原味的措辞。他不盲目崇拜逻辑,愿意按照语法规则来赋予措辞正确使用的权利。英语语法确实非常困难,很少有作家能避免在这上面犯错误。例如,像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这样谨慎的作家,有时也会写出不合文法的句子。如果校长在一个小学生的文章中发现了这样的错误,是很有理由发脾气的。人们有必要知晓一些语法,最好是合乎文法地进行写作,但要记住语法是常用的表达方式。使用才能出真知。与合乎语法规则的短语相比,我更喜欢简约且不受语法影响的短语。法语和英语的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在法语中合乎语法是件很自然的事情,但在英语中,并非总是如此。在书面英语中,鲜活的说话声音想要支配印刷文字的样子是不容易的。我对文体风格做了大量的思考,煞费苦心。我写过几页,觉得自己无法改进,我也写过太多自己都不满意的东西,因为不管怎么努力,也无法写得更好。约翰生(Johnson)评论蒲柏(Pope)的话我怎样都做不到:“他从来不轻易漠视一个错误而不加改正,也不因失望而将其放弃。”我不能随心所欲地写作,我只能尽我所能地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