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近年来,经过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探索与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些合作培养人才的机制,如,校企合作建立博士后工作站、院校与用人单位合作的“订单式”培养等。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需要,也是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体现。为此,《教育规划纲要》要求:第一,推进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高等学校要建设一批高等学校产学研基地,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第二,调动行业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第三,促进高等学校与海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第四,通过加强政府投入、税收优惠和校企合作,在企业建立稳定的大学生实习基地,完善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的制度。第五,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