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当官的有几个是“常在河边走,能够不湿鞋”?把他们排成队用机枪扫射,保证都不会冤枉,全都够判死刑。
显然,这种话是不符合事实的,只是个别百姓一时的过激之辞,刊载出去效果不好。类似话语往往出现在揭露官员腐败的稿件中,编辑不能感情用事,需冷静地把握好事物性质的界限,恰当地修改。
第五,媒体审判。即报纸审判,指法院还没有对案件进行审理或判决,报纸就擅自对案件做出主观评判。法制报道是报纸内容的一个方面,常常涉及某些案例,有的稿件在法院对案件审理前就开始主观地评断,这不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诉讼程序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是搞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法院是依靠证据进行审理,经控辩双方交锋后最终依法判决。报纸是社会公器面向大众,对案件的报道与评判往往能产生某种舆论力量干扰司法。因此,案例报道要避免出现“报纸审判”情形,介绍案情要客观,不能以报纸的喜恶来轻率认定某人是否有罪,避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二、稿件的纠正方法
要消除稿件中事实出现的差错,编辑首先要善于发现,可通过分析和核查两种方法。
1.分析法
就稿件的内容因素和写作方面进行逻辑分析来发现是否有误。如果稿件出现以下一些现象就需认真加以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