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以这种方式讨论问题也就是以一种不加论证的方式进行预言。因为,这些变化其实是基于诸如残存的、丧失了语境从而也丧失了明晰性的概念而被刻画的,我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正如我此前曾指出的,许多经历了发生在我们前辈文化中的这一变化的人,都把这种变化看作是对传统有神论之重负和目的论思想之混乱的一种解脱。在其最雄辩的哲学发言人眼里,我所描述的传统结构与内容的丧失恰恰是具有适当自律的自我所取得的成就。自我已从所有那些过时了的社会组织形式中解放出来。这些社会组织既把自我囚禁于对有神论与目的论的世界秩序的信仰之中,又将它封闭在那些试图把自身合法化为这样一种世界秩序之一部分的等级结构之内。
然而,无论我们把这种决定性的变化视为丧失抑或解放、向自律的转化抑或向失范(anomie)的过渡,都须重视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这一变化所造成的社会政治后果。其次道德概念的抽象变化总是体现在实在的、具体的事件之中。有一部迄今尚在撰写的历史,在其中,梅迪契王子、亨利八世和托马斯·克伦威尔、腓特烈·威廉和拿破仑、沃波尔和威尔伯福斯、杰斐逊和罗伯斯庇尔,通常是部分地并且以各不相同的方式,用他们的行动表达了马基雅维利与霍布斯、狄德罗与孔多塞、休谟与亚当·斯密以及康德等人在哲学理论的层面上所表达的完全相同的概念变化。不应当有两种历史——一种是政治与道德行为的历史,另一种是政治与道德理论的历史,因为并不存在两种过去——一种仅由行为来充斥,另一种仅由理论去堆积。每一个行为都是那些或多或少带有理论内容的信念与概念的载体与表达;而每一种理论、每一种信念的表达也就是政治与道德的行为。